高市教育局發「禁守貞」公函 台灣教育被誰「綁架」了?

2012/9/26 下午 05:00:00 記者吳佳玲、張嘉慧/綜合報導

根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9月6日行公函給該市各級學校,主旨為「為本市各校配合填報各項婦女權益工作內容-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情形注意事項。」公文說明內容有四項,內容寫到,依據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會第1屆第3次會議決議事項第四點:

「另有關貞愛立約承諾、守貞、拒絕婚前性行為及墮胎影片等宗教、信仰團體課程,皆不宜納入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課綱內容,爰請各校邀請社會與民間團體蒞校宣講時,應慎選團體性質。」
 

  9月6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發佈給該市公私立各級學校的公函文,圖中紅色方框內的文字為引發爭議處。

 

 

高市教育局:依性平教育課綱發佈

此只公文的內容,不但具有爭議,目的何在更令人費解。經本報記者向高雄市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科長周明鎮求證,他表示,公文內容是由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會做出的決議;至於為何會有這樣的決議,他無法代為回答。 

周明鎮強調,就教育部推出性別平等教育的宗旨與立場,是希望教育孩子們達到一定年紀時,可以有權力追求身體的自主權。若依此標準,不管是任何團體,在教導性別平等教育的內容時,應該以教育部訂定的課綱為準則,而非貞愛立約承諾、守貞、拒絕婚前性行為及避免墮胎等觀念。 

該局的立場很簡單,就是依照「教育部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綱」,要求各級學校規畫課程,將多元、開放的教育知識與資訊傳遞給學生。此函發佈各級學校,反對或贊成人士各有,但該局還是會與教育部保持同樣的步調,對於持反對者,可以彼此溝通、說明。 

他補充說,24日另有發佈各校的修正與補充說明文:「任何團體、機關只要符合教育部課綱內容,學校都可以邀請座談、分享與研習。」本報也嘗試向高雄市婦權會求證決議內容,但至截稿為止,該單位相關負責人皆無暇受訪。

 

媒體觀點:若連教育都撤守,台灣希望在哪裡?

在這起「羅生門」的發文中,實在不禁令人對高雄市教育局行政程序執行不當,提出合理質疑:

  1. 高雄市教育局說言,「禁守貞」是依據教育部擬定的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課綱,究竟是依據課綱中的哪一條規定?
  2. 之前,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課綱內容已經充滿爭議,許多人對其內容的不當提出質疑,當時教育部主責單位表示,內容需要再溝通協調,聽取各方意見,這只公文發佈的內容是否真的「依規定有據」?
  3. 周明鎮強調,就教育部推出性別平等教育的宗旨與立場,是希望教育孩子們達到一定年紀時,可以有權力追求身體的自主權。是問,守貞觀念、拒絕婚前性行為等觀念不算「身體自主權」的選項之一嗎?將這些觀念教導排除在外,就是「多元」性教育?
  4. 此公文內提及,依據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會第1屆第3次會議決議發佈。是問,隸屬高雄市「社會局」的婦女權益促進會開會決議,為何需由「教育局」代為發文通知各級學校?
  5. 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課綱只適用於九年一貫教育的國小與國中學校,一只公文發往「各級學校」,是否已越權?
  6. 依周明鎮科長所言,對於「禁止守貞」,贊成與反對都有。但究竟是贊成多?還是反對多?抑或是依行政官員個人主觀認知來評斷?

      高雄市教育局日前發了一只不明所以的公文。

高雄市教育局都無法清楚說出,何謂「該教與不該教」、「能教與不能教」的標準與界線何在,如何能草率行文?難道是一句「依照教育部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綱」就能塘塞? 

雖說該單位已於周一另行發出補充說明公文,這是否更加凸顯過程中的便宜行事與不負責!?更不禁令人懷疑,台灣的教育公部門究竟暗度陳倉了多少內容偏頗的規定與行政公文? 

學校不教守貞、不要有婚前性行為,究竟要教甚麼?是否學校也不必教學生用功念書、將來畢業要認真工作,直接偷搶拐騙即可,因為現代是多元社會,甚麼「職業」都該尊重? 

教育之所以存在,不就是社會倫理價值「最重要」,也是「最後」一道防線,若連教育都撤守了,台灣未來的希望在哪裡?

 

教育部國教司:課綱沒有說不能教守貞 內容確實具爭議

高市教育局自認是依照教育部擬定的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課綱內容行事,本報記者向教育部國教司求證,該單位表示,課綱內容並無規定「不能教守貞」,也從未發佈這樣的公文給各縣市教育局。 

雖然各縣市教育局有教育的決定權,教育部站在尊重立場。但國教司建議,做任何決議前,都應召集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政府機構等相關單位,於公開場合陳述各自意見,再做出決議或承諾較好。 

對於高雄市教育局此次行文的第四點,教育部國教司也認為確實具有爭議性,不夠嚴謹,他們也不建議做出具爭議性的規定,近期會主動向高雄市教育局進行關切與了解。

 

學者怒:教育局無權做出此規定!

教育學者齊明認為,高雄市教育局的發文確實不當。守貞、防墮胎等觀念,課綱沒說不能教,「不懂他們在想甚麼?」公文中「不宜」、「慎選」等字眼,就是暗示性的禁止,高市教育局根本無權要求該市學校如此做。 


齊明指出,高雄市教育局即使沒有「違法」,也不代表有「權利」這樣做。守貞、避免墮胎等觀念,並非知識性的學科教育,影響層面牽涉道德、身心健康及家庭,「孩子並非只屬於教育單位,孩子是隸屬於法定監護人。」家長絕對有權利反對此項決議。

 

牧者批:孩子不能這樣教!

      守貞不是八股,是保護。

針對此事件,新店行道會張茂松牧師回應,想到這件事,就憂心到睡不著覺。不可讓民間團體進入校園教導「貞愛」、「婚前守貞」與「避免墮胎」等課程,「到底要將孩子帶到什麼地方?」 

他提出反思,難道教導孩子們不要在婚前發生性行為是錯的?而是只要我高興,隨時隨地都可以與異性發生性行為,懷孕之後,可以隨意墮胎才是對的?難道「守貞」、「負責」並不具教育意義與重要性,而「縱慾」與「任性」才是先進、符合時代的思維?到底甚麼才應該是全世界的「共同價值」,值得社會大眾與教育機關好好重新思考。 

「我們的孩子絕不能這樣教!」張茂松表示,面對這件事,大家不能坐視不管,必需站出來為下一代發聲,同時大力呼籲父母、師長們當勇敢據理力爭教育權。

 

 

轉載來源:

今日基督教報  http://news.dhf.org.tw/News.aspx?cate=10&key=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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